第一、什么才算是放射工作人員呢?衛生部令第55號明確規定,在以下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從事放射職業活動中受到電離輻射照射的人員均為放射工作人員。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放射源)的生產、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理。
(二)射線裝置的生產、使用和維修。
(三)核燃料循環中的鈾礦開采、鈾礦水冶、鈾的濃縮和轉化、燃料制造、反應堆運行、燃料后處理和核燃料循環中的研究活動。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和放射工作場所的輻射監測。
(五)衛生部規定的與電離輻射有關的其他活動。
第二、放射工作人員體檢的特殊性表現在哪里?放射工作人員體檢包括內科、皮膚科和耳鼻喉科等常規的體檢項目,也包括特殊的檢測項目。
特殊檢測項目包括:
(1)外周血淋巴細胞染色體畸變分析和外周血淋巴細胞微核試驗
正常染色體在受到一定劑量電離輻射的作用后會發生數目和結構上的變化,它是電離輻射作用的敏感指標之一,它就好比一個“生物劑量計”。染色體畸變分析在入職前和脫離放射工作崗位前和事故應急體檢時為必檢項目,微核試驗是在職期間的必檢項目。
(2)晶狀體檢查
放射性白內障具有自己特殊的形態特點,需要與老年性白內障、并發性白內障、糖尿病等與全身代謝有關的白內障等相鑒別,因此最好到專業放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來檢查。該項目在上崗前、上崗后在職期間和離崗前均為必檢項目。
(3)甲狀腺檢查
放射性甲狀腺疾病是法定職業病之一,它是指電離輻射以內照射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狀腺而導致的器質性或功能性損傷。核醫學和其他接觸非密封放射源的工作人員應重視該項檢查,甲狀腺檢查在入職前、在職期間和脫離放射工作崗位前均為必檢項目。
第三,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如何管理?衛生部令第55號對于放射工作人員健康體檢作出了以下規定。
(1)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方可參加相應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組織在職期間的放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兩次檢查的時間間隔不能超過2年。
(3)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在收到職業健康檢查報告的7日內,如實告知放射工作人員,并將檢查結論記錄在《放射工作人員證》中。
(4)放射工作單位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綜上所述,只有在事故性照射或長期超過劑量限值的情況下,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受到威脅,作為放射工作人員還是應當定期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做到健康危害的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保護好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