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12月6日援引法新社報道,德國憲法法院在當地時間12月6日裁定,基于日本2011年發生福島核事故后,德國政府下令關閉國內核能電廠,能源公司有權要求補償。
報道稱,資深法官基希霍夫(Ferdinand Kirchhof)在德國西南部城市卡爾斯魯厄(Karlsruhe)法院表示,可允許國會議員以福島的意外為殷鑒,加速退出核能,以保護民眾的健康和環境。
不過法院指出,雖然讓核電廠陸續退役的決定合法,然而相關公司有權取得政府“適當”補償。法官并未指出賠償應是多少。
據悉,德國電力與天然氣業者意昂集團(EON)、萊茵集團(RWE)與瑞典大瀑布電力公司(Vattenfall)主張,政府下令關閉核電廠,形同“沒收”他們的資產,要求數十億歐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