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孫鋼
第一財經日報:我們通常所說的碳稅包括在環境稅之內。您認為該怎樣認識這一稅種?
孫鋼:環境稅的稅種大概包括硫稅、氮氧化物稅、碳稅、污水稅和固體廢物稅等。從征收原則上說可以籠統分為三種:
一般環境稅。以籌集收入為主要目的,根據“受益者付費”原則進行普遍征收。稅基可等同于或依附于現有相關稅種的稅基,如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相當于這些稅種的附加。
污染排放稅。征收原則是“污染者付費”,稅基與污染物數量直接相關。依據直接排放的污染物種類,與之相對應的稅種有硫稅、氮氧化物稅、碳稅、污水稅和固體廢物稅。
污染產品稅。征收原則是“使用者付費”,征收對象是有潛在污染的產品,主要有能源燃料、臭氧損耗物質、化肥農藥、含磷洗滌劑、汞鎘電池等。對應可以征收各種污染產品稅,如燃料環境稅、特種污染產品稅等。
此外,還可以加強現有稅制的“綠化”。通過對現有部分稅種的改革和完善,體現環境保護的需求,比如提高資源稅、消費稅稅負,同時擴大征稅范圍,改變計征辦法及其他手段,以達到與開征獨立環境稅類似的調控作用。
需要說明的是,最終目的并不在于增加稅收收入,而在于抑制、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不過,一旦征收,會形成征稅機構“穩定稅收”的習慣,而忘記了環境稅的開征目的。現階段,我個人認為,還是不要匆忙推出為好,需要慎重一些。
日報:碳稅在“十二五”期間的前景如何?
孫鋼:現在只是把環境稅列入“十二五”規劃,還沒有一個可操作的計劃和實施細則。有關部門正在研究這個問題。但是,這里要看到整個國際上在這一問題上的趨勢,以及整個宏觀經濟的回暖情況。我國前一階段對環境稅包括碳稅上的研究,有積極的一面,在理論上、制度上和政策設計上做了準備。但是,究竟什么時候能出臺,還不好說。
日報:為什么這樣說?
孫鋼:雖然國外有一些與環境稅有關的做法,但是其效果有時難以評價。從稅的本身來看,如果開征碳稅,稅收的對象主要集中在化石能源密集型的行業;但是,能源我們處在賣方市場,對其開征的任何稅種都有可能被轉嫁。在這種情況下,碳稅到底對刺激節能減排有多大的效果,有待評估。否則的話,稅收不能實現預期效果,反而由成本推動引起了新一輪的物價上漲。因此,應該從客觀的角度,重新看待碳稅的短期與長期效應,而非只是從理論出發。
日報:從稅收改革角度看,有沒有可能性,即在增值稅改革的同時,引入環境稅?
孫鋼:我們出臺環境稅本身并不體現稅收中性原則,而是體現政策意圖,是一種扭曲,希望“扭曲”到符合節能減排的政策目標上。但是,市場是否會遵從這種引導,還是一個問題。主觀愿望是好的,但效果會不會好,甚至適得其反?
日報:哪些行業可能有這種主觀愿望與客觀效果存在差異的情況?
孫鋼:比如電力行業,發電成本和電網價格存在差異。發電成本,例如煤炭,是隨市場價格波動的,而電網價格是國家定死的,即“市場煤、計劃電”局面。這樣,當煤炭價格走高時,發電企業就不愿意發電,這也是造成當前“電荒”的主要原因之一。電價不調整,又涉及CPI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出臺環境稅,就會碰到客觀的各種限制。
日報:那么,稅收方面如何刺激節能減排的目標?
孫鋼:節能減排主要涉及兩個層面,一是技術支持,二是國民意識,不只是宣傳層面的,而是要在細節上處處體現。目前,主要采取行政指令的做法節能減排。沒有技術和意識,光靠行政指令不行,光靠稅收這種“零敲碎打”的做法也不行。
另外,補貼也有一定效果,但補貼的效果并不如稅收的刺激性大,因為企業可能將政府的補貼看作想當然的事情,其對節能減排的刺激作用不那么明顯。
節能減排,不能急功近利,還是應該從教育入手。此外,還必須要有具體的設計。比如,日本的垃圾分類做得非常好。而我們一直就做不下去。要從具體的操作上研究,而不是僅僅推出一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