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26日獲悉,環保部將借鑒國土資源部的土地指標預算管理模式,引入類似于“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預支增量指標”,建立“國家環境臺賬”,實現環保部與各地方在新上馬項目審批方面更好地銜接。據悉,這一政策將在2016年在全國鋪開。
這里所說的國家環境臺賬,在河南省施行的時候,被稱為環境資源賬本。根據河南的總結,所謂“環境資源賬本”,是指對于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等實行總量控制的四項主要污染物,通過預算,將每項污染物的全省的控制排放量、總減排量和預支增量等三項指標分解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排污企業,從而將無形的環境資源進行量化管理。
環保部26日發布一則簡短消息稱:“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提出,學習河南總量預算管理的做法,江蘇、浙江、天津、湖南、湖北、內蒙古、山西、河北、陜西、重慶經省級政府批準并報環境保護部同意后,自2014年1月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總量指標預算管理制度。其余省份也要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相關工作,為盡早實行總量預算管理奠定基礎,爭取經過幾年的努力,"十三五"開局之年在全國全面鋪開。”
上述環保部人士透露,新增試點可以根據現行的總量控制管理制度,結合自身的經濟發展階段、環境容量大小、不同產業特色和產業結構等多種因素,設計不同的試點路徑。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環保專家表示,盡管該政策至2016年方向全國鋪開,但對當前各地尤其是中西部地區的“穩投資”項目儲備具有重大的警示意義。
一些尚未納入試點的地方,如果被告知總量預算管理試點將在3年多后向全國鋪開,將不得不優化項目結構,向預支增量指標優先支持的高成長性產業、傳統優勢產業、先導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以及省重點建設項目、進入產業集聚區的建設項目和污染排放強度低的建設項目傾斜,從而避免“鋪攤子”上項目。
上述環保部人士告訴記者,在“十二五”我國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種類將從“十一五”的兩項擴大到四項,即在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的基礎上增加氨氮、氮氧化物之后,環保部謀求在“新增排放量控制上取得突破”。
具體而言,該人士稱,過去雖然各地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的存量部分每年有所削減,但各地新批項目甚至未批先建項目的所帶來的增量部分卻“誰都控制不住”,不斷突破我國的環境容量“紅線”。河南試點規定:“對于超過控制排放量的地方,不分配下年度主要污染物預支增量。”該人士解讀稱,這意味著環保部與各地方有望實現在新上馬項目審批方面更好地銜接,確保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政策落地”。
根據《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的解釋,控制排放量,是在一定時期內不得突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是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限值。總減排量,是在一定時期內削減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各地必須完成的最低削減量。預支增量,是在一定時期內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允許增加但不得突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張力軍強調,上述3個指標都是約束性指標。據河南當地媒體報道,今年年初,河南省政府將總量預算指標分別下達各市(縣),對不能完成目標任務的,實行年度環保目標“一票否決”,取消當地政府及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當年一切評先、評優資格,暫停對該區域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張力軍表示,河南試點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杜絕了替代源多次使用,替代源排放量核算不準等現象發生。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河南試點規定,對于沒有預支增量指標的地方,原則上不再核準建設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凡未經網上核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一律不得批復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