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能源局、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布《關于推進廣西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表示,科學合理推進廣西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推動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進一步發揮分散式風電在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通知》顯示,根據廣西電網開展的全區負荷預測結果和各類電源建設情況,力爭到2025年全區實施建設分散式風電項目約300萬千瓦。
根據《通知》,廣西將分散式風電項目建設類型分為兩類。第一類,即在港口、碼頭、工業園區、高速公路兩側及服務區、符合規定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等自有土地或用地紅線范圍內閑置用地開發的分散式風電項目,裝機總容量原則上不超過50兆瓦;
第二類,即在農村地區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建設的鄉村分散式風電項目,原則上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超過6兆瓦,每個行政村不超過20兆瓦。不屬于上述類型的暫按集中式風電要求管理。
配儲方面,分散式風電項目遵照自愿原則配置儲能,第一類分散式風電接入電壓等級為110千伏及以下,不向220千伏電網反送電;第二類分散式風電接入電壓等級原則上宜為10千伏,不向110千伏電網反送電。
電價方面,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參照并網當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執行,按照《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暫行辦法》(國能發監管〔2020]79號)規定進行結算。分散式風電可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參與市場交易電量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按有關規定建檔立卡、核發綠證、參與綠證交易。
合作模式上,鼓勵企業、社會資本、村集體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模式。支持依法通過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方式參與項目開發。支持各類投資主體與相關村集體按“村企合作”模式,建立產權清晰、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通過電費收益分配、運維檢修管理、產業鏈勞務合作等多種方式增加村集體和農戶收入。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有資金、技術、項目建設經驗和微電網運營經驗的投資主體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分散式風電供能用能解決方案。鼓勵分散式風電與交通、景觀旅游、設施農業等深度融合,培育多能互補、智慧能源、風光儲充等新模式新業態。
此外,《通知》指出,列入《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西陸上風電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通知》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優先納入設區市分散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