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通過的法案中,關鍵措施之一是確定了配電系統運營商為輸入電網的電力支付的最低報酬。若工廠和網絡運營商無法就報酬水平達成一致,新法規將依據“季度平均市場價格”來確定報酬。為保護發電量不超過150千瓦的電廠免受極低市場價格的影響,該方案還規定了對這類電廠的電力支付最低報酬。德國聯邦能源局(BFE)對此表示:“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小型電廠在其使用壽命內能夠收回成本。”
具體而言,自2026年起,30千瓦以下的光伏系統將獲得每千瓦時6美分的最低報酬,30至150千瓦的系統也將獲得每千瓦時6美分的報酬(但僅限于前30千瓦部分)。這一標準略高于此前咨詢草案中的規定,為小型光伏系統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同時,聯邦委員會還為全上網電價系統設定了每千瓦時6.2歐分的最低報酬,雖然略低于草案水平,但仍體現了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積極態度。
此外,法案還涉及地方電力社區(LEG)的相關規定,旨在促進自產電力的本地營銷。作為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電力供應條例》(StromVV)明確了發電能力引入社區的程度及參與者可連接的電網水平。地方電力社區可享受降低的電網使用費優惠,使用單一網絡級別可享受40%的折扣,使用多個級別則享受20%的折扣。
法案還包含針對終端客戶靈活網絡使用資費的規定,旨在激勵客戶將電力消耗與電網負荷緊密結合,減少中長期網絡擴張需求。同時,定義了三類系統運營商可要求退還網絡使用費,包括光伏家庭存儲系統、雙向充電站或電動汽車作為移動存儲系統以及電解器等。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案還提出了未來通過合同方式向其他用戶出售靈活性的可能性,這將影響儲能或發電廠的運營商。如果他們想利用這種靈活性,就必須通過合同來確保并為此付費,補償方式之一即是降低網絡使用費。
從光伏角度來看,Swissolar指出此次法案有“適度改善”,為光伏發電的進一步擴張提供了明確性和規劃安全性。Swissolar總裁兼全國議員Jürg Grossen表示:“太陽能系統運營商的規劃安全性正在提高,區域電力的重要性也得到了正確認識。”然而,他仍呼吁聯邦委員會盡早最大限度地利用其法律范圍,確保可再生能源的長期擴張,特別是在地方電力社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