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2年6月通過的《基礎能源政策法》,日本政府每隔3~4年修訂一次基礎能源規劃。與以前的規劃一樣,新版規劃認識到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對日本這個缺乏化石燃料資源的國家的必要性。在致力于發展清潔能源的同時,新版規劃強調應確保能源的穩定和安全供應。
新版規劃設定的2030年電力結構發展目標是:核電,20%~22%;可再生能源,20%~24%;煤電,26%;液化天然氣,27%;石油,3%。對于碳減排,規劃設定的目標是:到2030年將日本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13年基礎上降低26%,到2050年降低 80%。規劃還表示,計劃到2030年將能源自給率提升至約24%,2016年僅為8%。
規劃指出,核能到2030年將繼續是一種重要的基荷能源,能夠幫助確保長期能源供需結構的穩定性。在到2050年的更長時間框架內,核能也將是一項“可行的脫碳選擇 ”。
在表示日本將盡可能降低核能依賴性的同時,規劃還指出,核電份額目標將通過重啟核電機組并持續提升安全水平來實現。
日本的前四份基礎能源規劃分別于2003年、2007年、2010年和2014年發布。第四份規劃將核電視為一種準國內能源,能夠穩定地提供電力、運行費用低、且溫室氣體排放量小。但是,這份規劃還指出,核電發展必須將安全列為首位,并持續開展應急準備工作。核電是一種有助于“支持能源供需結構穩定的重要電力來源”。
在2011年3月福島核事故之前,日本核電份額約為30%。在福島核事故之后,日本所有核電機組陸續停運。只有通過原子力規制委員會(NRA)根據2013年7月生效的新安全標準實施的安全檢查,這些機組才能重啟。因此,日本的化石燃料進口數量大幅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也隨之大幅增加。
迄今為止,僅有9臺機組在通過規制委的安全檢查后重啟,且其中1臺因地方法院的裁決停運。因此,目前日本處于運行狀態的核電機組僅有8臺,另有16臺機組的重啟申請正在接受規制委的評審。專家估計,實現20%~22%的核電份額,需要重啟約30臺核電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