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切實把《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實到位,我委分別下發了《關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500號)、《關于電力行業增值稅稅率調整相應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732號),部署了5項降價措施。各地高度重視,積極落實,已取得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監管、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
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占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于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管,進一步清理電網企業收費,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確需保留的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按照地方定價目錄和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嚴格管理并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沒有列入清單的項目,一律不得收費。
二、全面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必須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規范,確保降價成果真正惠及終端用戶。
對于具備改造為一戶一表條件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盡快實現直接供電,并按照目錄銷售電價結算。不具備直接供電條件,繼續實行轉供電的,轉供電主體要將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終端用戶。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清理規范轉供電環節加收的其他費用,糾正轉供電主體的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行為。
三、加快落實已出臺的電網清費政策
(一)加快退還用戶臨時接電費。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于今年7月底前全部退還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確因用戶銷戶等原因無法退還的,電網企業應在營業網點、當地主要媒體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在債權訴訟時效結束后仍無法退還的,沖減省級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
(二)開展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政策落實情況檢查。省級電網企業要于7月底前將本地區并網自備電廠名單(區分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和其他兩類)、系統備用費減免政策落實情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繳詳細情況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尚未落實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督促電網企業盡快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是《政府工作報告》的明確要求,是必須堅決完成好的重大任務。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我委文件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狠抓關鍵問題和關鍵環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有效的辦法,切實增強一般工商業用戶獲得感。
(二)協調配合。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工作要求高、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電網企業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傳解釋,務求取得實效。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向省級政府減負辦匯報溝通,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說明相關政策落實效果。
(三)落實責任。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加強對各級電力公司的指導。對于執行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
(四)加強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轉供電加價行為的監管,建立相關主體信用檔案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將違規加價、不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等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對外公示。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于8月底前將降價措施執行和落實情況報我委(價格司),我委將于9月組織專項工作小組赴部分地區開展重點督促指導。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