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伊犁礦業公司煤礦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20〕77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伊寧礦區中小型煤礦整合區伊泰伊犁礦業公司煤礦項目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20〕49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新疆伊寧礦區資源整合區伊泰伊犁礦業公司煤礦項目(項目代碼:2020-000291-06-02-014192)。
項目單位為伊泰伊犁礦業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
三、伊泰伊犁礦業公司煤礦項目建設規模450萬噸/年,配套建設相同規模的選煤廠。工業場地位于礦田北部境界以外,初期采用露天開采,后期采用井工開采。露天礦剝離采用單斗—卡車工藝,采煤采用單斗—卡車—半固定式破碎站—膠帶輸送機半連續工藝。選煤采用智能干法分選和復合式干法風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靖遠220千伏變電站和煤制油項目110千伏變電站。
四、項目總投資20.89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6.45億元,占總投資的30.86%,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14.44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坑涌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邊坡防治、防滅火、防治水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支持文件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伊寧礦區中小型煤礦整合區伊泰伊犁礦業公司煤礦項目建設用地的預審意見》(新自然資預審字〔2020〕30號)、伊犁州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654101202000023號)。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項目按450萬噸/年進行煤礦產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產。
十三、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20年12月28日
來源:http://zfxxgk.nea.gov.cn/2020-12/28/c_1396452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