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能源結構不斷優化,以風、光為代表的新能源快速發展,躋身電力供給“生力軍”。
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的1—7月份全國電力工業統計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22.7億千瓦,同比增長9.4%。其中,風電裝機容量2.9億千瓦,同比增長34.4%。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2.7億千瓦,同比增長23.6%。1—7月份,全國新增發電裝機容量6825萬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產1416萬千瓦。其中,水電1173萬千瓦、火電2247萬千瓦、核電340萬千瓦、風電1257萬千瓦、太陽能發電1794萬千瓦。新能源成為發電裝機增量主體。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但新能源出力波動性、不確定性顯著。受當前電力系統靈活性不足、調節能力不夠等短板和問題制約,可再生能源難以實現更高比例、更大規模發展。
為破除可再生能源前行阻力,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能力增加并網規模的通知》(下稱《通知》),引導市場主體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網規模。
《通知》明確,在電網企業承擔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網責任的基礎上,鼓勵發電企業自建或購買調峰儲能能力,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并網規模。據介紹,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對應的調峰資源,包括抽水蓄能電站、化學儲能等新型儲能、氣電、光熱電站和靈活性制造改造的煤電。
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自建調峰和儲能能力的掛鉤比例,《通知》作了具體要求:超過電網企業保障性并網以外的規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掛鉤比例(時長4小時以上)配建調峰能力,按照20%以上掛鉤比例進行配建的優先并網。同時,通過自建或合建方式落實調峰資源的發電企業,如果當年配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低于規定比例,不允許結轉至下年繼續使用,可通過市場化方式交易給其他發電企業。此外,為保證發電企業購買的調峰資源不占用電網企業統籌負責的系統消納能力,被購買的主體僅限于本年度新建的調峰資源。
在運行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主管部門要會同電網企業,對發電企業承諾自建、共建或購買調峰項目加強監管,項目投產后調度機構不定期按照企業承諾的調峰能力開展調度運行,確保調峰能力真實可信可操作。對于虛假承諾調峰能力的企業,取消下年度自行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資格。
“目前正值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逐步下降、普遍低于各地火電基準價的時機,通過創新調峰資源的疏導方式,有利于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促進抽水蓄能、電化學儲能和光熱發電等行業自主發展,進而通過調峰資源的規模化發展帶動其高質量發展。”電力規劃總院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