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價格機制掣肘行業發展
自2010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以來,我國居民用氣價格已連續8年未作調整。加快理順居民用氣價格機制,早已成為各方面的共識。
國家能源專家咨詢委員會副主任周大地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公用事業領域民用價格的調整都比較謹慎,但天然氣進口依存度已經接近40%,進口增速比石油還要高,這越來越要求價格機制要向市場化方向逐步靠攏,居民用氣也必須跟隨市場浮動起來。
中國石油大學教授劉毅軍表示,2013年以來,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改革已經取得很大進展,但居民用氣價格的調整一直滯后。此次理順機制,就是要將居民用氣與非居民用氣價格銜接起來,形成統一的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
去年采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的局面進一步凸顯了現行居民用氣價格機制的矛盾。一方面,居民價格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性差異,也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與高效節約使用。另一方面,居民與非居民價格不統一成為供需雙方爭執焦點,導致下游燃氣企業缺乏保障居民用氣的動力。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鄭新業指出,燃氣企業從自身角度出發,在供氣緊張時有動機將民用氣轉賣為非民用,這將直接危及居民供氣保障。
理順價格有利于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
居民價格的理順,不僅消除了供需雙方長期爭執不下的矛盾焦點,還有利于多方協作共同進一步加強供應保障能力。
鄭新業表示,居民氣價長期維持不變,這部分供氣成本一直由上游三大石油公司補貼。這次調整后,上游企業不再承擔居民用氣的補貼壓力,將增強上游保障供應的積極性。
劉毅軍認為,由于門站價格向終端價格傳導需要一定時間,加上配氣環節價格監管加強,短期內下游燃氣企業的氣源成本將增加。但長期來看,理順居民用氣價格有助于燃氣企業在冬季用氣高峰期實現對終端的價格傳導,減少采購高價氣保低價民用需求的情況,總體利好整個天然氣行業的健康發展。
8月底前部分地區居民銷售氣價或上調
根據通知要求,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的調整由地方政府自主決策。如果地方在2018年需要調整終端銷售價格的,原則上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調整工作。
國家發改委同時要求,各地要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銷售價格調整幅度,這包括減少中間環節加價和完善階梯氣價制度等。考慮到此次門站價格最大調整幅度為每立方米0.35元,各地銷售價格的調整將不超過這一幅度。
數據顯示,目前已通管道氣且執行門站氣價管理的29個省區市居民用氣門站平均價格在每立方米1.4元左右,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平均價格存在每立方米0.35元的差距。其中,廣東、廣西、云南、貴州、福建等5省(區)因接入管道氣較晚,居民用氣價格已與非居民用氣并軌,此次調整主要影響其余省區市。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印發的《關于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戶成本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要在2017年內降低過高的省內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取消不合理收費。這部分中間環節成本的下降也將沖抵一部分居民氣價上調幅度。“部分城市的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可能不會上調”,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
明確補貼政策
對于城鎮居民用戶來講,此次價格調整對實際生活影響有限。數據顯示,若居民用氣按照每立方米0.35元上漲到位,按照每個城鎮居民家庭月度基本生活用氣量20立方米計算,每月增支僅為7元左右。
對于更受關注的“煤改氣”用戶,此次通知也明確提出,在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后,對于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實施精準補貼,補貼工作由地方政府承擔主體責任,中央財政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要保證“煤改氣”家庭在給予補貼后負擔基本不增加。
鄭新業表示,維持居民用氣價格的出發點是保民生,但我國天然氣人均消費量與收入水平呈正相關,這種價格政策更多補貼的是高收入人群,并沒有真正實現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需求的初衷。此次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將改變這種長期以來的交叉補貼現象,有效減少資源浪費。
思亞能源咨詢公司總裁李遙表示,終端銷售價格的調整由地方政府自主決策,實際上是希望因地制宜地通過價格手段來調節天然氣供求。特別是對于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而言,地方政府與燃氣企業在“煤改氣”的推進上可能會更趨理性。同時,供氣成本的上升也會促使企業尋求建筑節能等其他方面的提升,有利于“煤改氣”的健康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