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公布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明確從2017年6月1日起,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
《規定》要求,申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主要負責人、總編輯應當是中國公民;任何組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的采編業務和經營業務應當分開,非公有資本不得介入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業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同時,《規定》還增加了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