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8日電 據浙江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近期,寧波市各級黨組織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狠抓《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黨內法規的貫徹執行,全市作風建設形勢持續向好。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責主業,按照越往后執紀越嚴的要求,始終保持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嚴查嚴懲態勢,堅決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起到了較好的警示震懾作用。
海曙區南站綜管辦黨組書記、主任陳輝違規使用公車、違規公務接待問題。陳輝7次因私使用本單位執法車輛,并且自南站綜管辦實施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以來,陳輝多次違規使用上述執法車輛用于其他一般公務活動。另外,陳輝還同意下屬通過虛增費用方式套取現金4160元,用于報銷之前在公務接待中超標準接待的費用,其中陳輝實際報銷2010元。2016年5月,海曙區紀委決定給予陳輝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回違規報銷及公車私用費用共計4010元。
寧海縣強蛟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蔣齊靜違規操辦酒宴問題。蔣齊靜以喬遷新房為由,分兩次操辦喬遷酒宴,邀請親戚朋友及以前的同事參加,累計收受非親人員禮金31900元。2016年7月,寧海縣紀委決定給予蔣齊靜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3190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鎮海區衛生監督所所長胡正和違規公款吃喝、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問題。胡正和通過虛列“創建餐飲具集體消毒示范企業培訓會議”等方式,先后6次共套取會議經費18600元,全部用于公款吃喝。另外,胡正和還違規批準區衛生監督所黃某某、虞某某2人以培訓名義,在廈門、桂林等地公款旅游,旅游費用10110元全部在單位報銷。2016年5月,鎮海區監察局決定給予胡正和行政警告處分,違紀款合計28710元已全部追繳并上繳國庫。
北侖區殯葬管理所(水庫移民辦)負責人於建光違規發放福利、違規收受禮品問題。於建光同意或指示下屬通過費用不入賬、虛報發票等形式違規套取資金39745元,其中22601元私設“小金庫”,部分用于職工福利、車輛違章罰款及餐飲等開支。另外,於建光還公款宴請私客,違規收受禮品。2016年4月,北侖區監察局決定給予於建光行政記過處分,并退賠違紀所得。
余姚市黃家埠鎮綜合市場服務中心違規組織公款旅游問題。余姚市黃家埠鎮綜合市場服務中心擅自組織該市場9名管理人員,分二批前往泰國旅游,其中3人因私事無法出游拿現金補貼。此次部分旅游費用及未出游人員的現金補貼共計24000元在市場財務中報銷。2016年7月,余姚市黃家埠鎮黨委決定給予該中心黨支部書記、負責人戚文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24000元予以退賠。
象山縣定塘鎮政府干部黃永久違規組織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貼問題。黃永久在擔任定塘鎮中心小學校長期間,兩次組織全校教職工在校食堂集體吃“年夜飯”,共計花費12392元,報入校工會賬目。未經校行政班子會議商量,擅自決定用工會經費以教師結婚賀禮為名義發放津貼,每人3000元,共計18000元。2016年6月,象山縣定塘鎮黨委決定給予黃永久黨內警告處分。
奉化市莼湖鎮樓隘二村支部書記、村經濟合作社主任樓志方違規公務接待問題。樓志方未嚴格執行村級公務接待相關規定,該村超額接待支出費用41828元,用于村級接待餐費、購買農副產品贈禮等支出。2016年5月,奉化市莼湖鎮黨委決定給予樓志方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支出的41828元全數追回。
江東區福明街道戚隘橋社區原黨支部書記、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長周康良違規收受財物問題。周康良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各類財物共計價值25000元左右,同時還存在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以及偽造證件等問題。2016年6月,江東區紀委決定給予周康良開除黨籍處分。
通報指出,以上8起典型案例都是目前一些易發多發的問題。對這些問題的嚴肅查處,充分體現了各級黨委、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查糾“四風”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工作力度。但也有個別地方在作風建設監督檢查、紀律審查等工作中存在意識不強、方法老套、執紀不嚴等問題,需要引起重視、及時改進。
通報強調,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從上述通報的違紀違規案例中汲取教訓,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作為嚴肅的政治任務,把從嚴治黨管黨更多體現在日常,抓常、抓細、抓長,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教育提醒,堅決杜絕違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操辦酒席、違規收送禮品禮金購物卡土特產、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福利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發生。各級紀檢組織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準確把握并運用“四種形態”,對不收手不知止、明知故犯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且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強化警醒和不敢的氛圍。要密切關注“四風”的新動向、新表現,查找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違紀違規問題,堅持越往后執紀越嚴態勢。對履職不到位的要堅決問責,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也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確保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