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家法院6日裁決,數家核電企業可以就德國退出核電向政府索賠。5年前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后不久,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領導的執政聯盟作出退出核電的決定。
法官費迪南德˙基希霍夫當天在卡爾斯魯厄作出這一裁決。盡管不認同原告提出的政府關停核電站系“剝奪”核電企業資產所有權的說法,但基希霍夫支持他們的索賠主張,裁定德國政府在2018年6月之前賠償這些企業。
他說,議員們以福島核泄漏事故為先鑒,為保護人們的健康和環境而加速退出核電,這一做法是“允許的”。
法官沒有說明原告可以申請索賠的限額是多少。不過當地媒體報道,德國電力巨頭意昂能源集團、RWE電力集團和瑞典瓦滕法爾集團等原告所要求的賠償金總額約在200億歐元左右(約合1480億元人民幣)。
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引發核泄漏事故后,默克爾政府關閉德國8座正在發電的核電站反應堆,并決定在2022年前分批關閉另外9座核電站,實現全面放棄核能。
不過這可能是當時德國國內棄核輿論壓力增大的情況下,默克爾政府作出的妥協。就在2010年,默克爾還是“挺核派”,稱核電是德國眼下必需的過渡性技術,并促使聯邦議會批準將德國關閉最后一座核電站的時間延長至2035年前后。
3月,意昂能源集團總裁約翰內斯˙泰森出庭時說,公司尊重放棄核能的政治決策,但不應讓核電公司獨自為此埋單。“我們無法接受議會不顧憲法規定,不向我們進行賠償。”
這一裁決還可能影響眼下德國政府與核電公司對出資處理、儲存核廢料的協商結果。10月得到批準的一項草案規定,瓦滕法爾、意昂、RWE、ENBW在2022年前,向一個為儲存核廢料所設立的政府基金注資235億歐元(約合1740億元人民幣)。而據專家預測,安全處理、儲存核廢料的成本可高達500億歐元(約合3700億元人民幣)。在草案被確立為法律前,核電公司可能利用這一最新裁決,在與政府的協商中提出更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