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四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彰顯了我國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促進綠色發展、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的愿景與行動。《指導意見》提出了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以及保障措施等,勾畫出綠色絲綢之路的建設藍圖,并提出了加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的路徑和保障措施,是一份重要的指導性、綱領性文件。
“一帶一路”沿線多為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生態環境復雜,經濟發展對資源的依賴程度較高,普遍面臨著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發展與保護的矛盾。生態環保是服務、支撐、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可持續推進的重要環節。在“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加強生態環保相關工作,建設綠色“一帶一路”,與國際綠色發展的趨勢相適應,與我國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內在要求相契合,同時也順應了發展中國家要求綠色發展、保護環境的現實需求,能夠為“一帶一路”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支撐和堅實保障。
2016年8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攜手打造綠色絲綢之路。《指導意見》的發布正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打造綠色絲綢之路精神的具體舉措。作為“一帶一路”總體建設的重點合作領域之一,建設綠色“一帶一路”,打造“一帶一路”生態環保高速路,有助于溝通民心、凝聚共識,助力沿線國家的綠色轉型和可持續發展,將成為今后一段時期我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工作的首要任務。
1 “一帶一路”蘊含重大綠色發展潛力
綠色“一帶一路”相關合作有助于促進各國環保治理經驗共享,推動系統整合區域環保資源,為沿線國家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環境可持續目標提供公共產品。
當前,全球環境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綠色發展成為全球發展議程中的核心趨勢與要求。2015年9月通過的《全球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立了2015~2030年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協調推進的方向,其中環境目標幾乎直接或間接體現在所有指標中,凸顯了新一代全球發展議程中環境可持續的趨勢和要求。
在此背景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建設綠色“一帶一路”順應了全球發展的總體趨勢,為促進沿線區域綠色轉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了巨大機遇。從內涵上看,綠色“一帶一路”涉及“五通”的各個方面,能夠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切實支撐,為推動區域環保合作注入新的動力:一是作為切入點和潤滑劑,增進與沿線國家的政策溝通;二是防控生態環境風險,保障與沿線國家的設施聯通;三是提高產能合作的綠色化水平,促進與沿線國家的貿易暢通;四是完善投融資機制,服務與沿線國家的資金融通;五是加強環保國際合作與援助,促進與沿線國家的民心相通。
“一帶一路”建設蘊含重大綠色發展潛力,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可為推動區域生態環保合作、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更多機遇。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中的多個目標與綠色“一帶一路”相契合,其中關于能源、水資源、氣候變化等可持續發展目標都與“一帶一路”相關。綠色“一帶一路”相關合作有助于促進各國環保治理經驗共享,推動系統整合區域環保資源,為沿線國家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環境可持續目標提供公共產品。
二是通過構建“一帶一路”生態環保高速路,推動區域環保信息互聯互通,促進環保合作資源的區域流通與共享。“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環境政策、法規各異,通過信息溝通和共享,一方面有助于推動環保標準的區域對接,以保證相關項目建設采用嚴格保障措施,確保建設項目的環境安全;另一方面有助于識別、了解各國環保合作的具體需求,提高區域環保合作資源的配置效率。
三是“一帶一路”及亞洲投資銀行等創新金融機制注重綠色發展理念,將會促進綠色基礎設施建設。亞洲投資銀行、絲路基金、金磚銀行等創新型金融組織和機制更加重視綠色發展理念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綠色化、低碳化建設和運營水平。
四是通過打造區域環保技術與產業合作平臺,推動形成區域綠色供應鏈與綠色產品市場。企業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主體,綠色產業合作是貫通“一帶一路”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將推動先進適用、有利于就業和綠色環保的產業合作,促進先進環保技術的區域轉移,推動形成區域綠色供應鏈與綠色產品市場,為區域經濟發展綠色轉型創造市場機制、提供有效支撐。
2 將綠色絲綢之路建設路線圖轉換為施工圖
要將路線圖轉化為施工圖,落實重點任務,加強制度建設,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主體的積極作用,發揮多雙邊區域環保合作機制及相關國際組織機構促進政策交流、搭建合作平臺的作用,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生態環保高速路。
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既涉及沿線60多個國家的生態環境保護,也與國內相關省份的環保工作密切相關,正是由于其統籌內外兩個大局的特性,“一帶一路”建設已超越了發展合作的傳統范疇,上升到帶動國內治理與全球治理相結合的高度。通過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將促進環境合作南南合作和南北合作的新局面,加快形成沿線生態環保高速路,推動地區和全球的共同發展。
《指導意見》已經為綠色絲綢之路建設勾畫了建設藍圖和重點任務,明確了建設路線圖。下一步,就是要將路線圖轉化為施工圖。落實重點任務,加強制度建設,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等主體的積極作用,發揮多雙邊區域環保合作機制及相關國際組織機構促進政策交流、搭建合作平臺的作用,將“一帶一路”建設成為生態環保高速路。
首先,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突出綠色理念先行,共享生態文明合作成果,落實有利于綠色絲綢之路建設的政策措施。
目前,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思路已經確定,即通過建立生態環保交流合作、風險防范和服務支撐三大體系,將生態文明與綠色發展理念全面融入“五通”全過程。生態文明建設是我國“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內容,我國正在通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生態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已推出了一系列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相關制度,建議將這些制度融入綠色“一帶一路”政策和制度的設計中,加快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形成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
國內相關省市地區要在“一帶一路”開放合作中貫徹綠色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著力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發展生態環境友好型的發展新動能,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激勵約束制度體系,建立保護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著力依法督察問責,嚴懲環境違法違規行為。按照《指導意見》明確的原則和任務,“一帶一路”沿線省份要編制生態環保合作規劃,借力“一帶一路”推動產業綠色轉型,提升生態環保能力,發揮好基礎性、支撐性作用。
南南合作中將我國生態文明的新制度體系與沿線發展中國家共享,交流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邏輯框架和效果,制定南南環境合作行動綱要和計劃,推動我國的生態環保理念、法律法規等走出去。
健全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結合環境信用和綠色金融制度,促進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落實環保責任。
其次,以重點生態環保合作機制為載體,加強政策溝通交流,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奠定合作基礎。
進一步甄別有利于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合作機制,加快機制的環保合作進程,在政府層面形成良好的合作意愿,并適當投入資源,促進重要環保合作項目取得早期收獲。在多邊層面,以與相關國際組織合作為平臺,形成建設綠色絲綢之路的國際共識。在雙邊層面,繼續強化我國與重要沿線國家,如俄羅斯、哈薩克斯坦、蒙古、以色列等環保合作機制,與沿線國家的綠色發展及生態環保戰略對接,如推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與哈薩克斯坦的“綠色橋梁”倡議。在區域層面,重點開展中國—東盟、上海合作組織、中非、瀾滄江—湄公河等環保合作,帶動更多國家和地區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第三,加強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讓產能合作企業“敢走出去”,使生態環保企業“能走出去”。
目前,我國部分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由于不了解東道國環境法規,在環境問題上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與應對能力,導致相當多的企業不敢走出去。我國已啟動了“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建設,但收集儲備的沿線地區環境基礎數據和環境法規信息還不能滿足為國家決策和企業需求。因此,建議創新數據收集方式,加大有效數據收集,幫助企業識別“一帶一路”重大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尤其充分認識了解生態敏感脆弱區的生態環境風險,強化生態環境風險預警與防范能力。落實“一帶一路”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平臺總體建設方案,加強國內“一帶一路”相關環保技術和產業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能力建設,收集沿線國家在生態環保領域的市場需求,建立起綜合性的包括企業管理、法律、咨詢、調查等在內的服務支撐體系,在合適的國家推動建設環保產業或生態工業園區。截至2016年底,我國已在20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56個境外經貿合作區,經貿合作區已成為推進“一帶一路”倡議和國際產能合作與裝備制造合作的重要平臺,是我國企業集群走出去的重要載體。可借鑒經貿合作區的成功經驗,使我國環保企業能“抱團走出去”。
第四,加大社會組織“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引導力度,營造“一帶一路”綠色民意氛圍。
由于環保社會組織的公益性質,其開展的活動能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從而營造沿線國家“一帶一路”綠色民意。建議加大資源投入,推動我國環保社會組織“走出去”,在重點國家廣泛開展生態環保公益示范項目,特別是推動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綠色環保項目。與國際環保非政府組織加強溝通,加強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如互聯互通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綠色轉型與升級、國際產能和貿易合作中引入環境綠色標準,提高資源能源效率,加強基礎設施的低碳化運行,降低污染排放,改善環境績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