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青海省省長駱惠寧主持召開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草案)》。這是迄今為止我國第一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地方政府規章,標志著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填補了國內應對氣候變化地方立法的空白,對于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工作,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指出,青藏高原作為我國氣候變化的“敏感區”和“啟動區”,其氣候及生態環境變化不僅直接影響著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資源開發利用,而且對全國氣候變化及生態平衡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推動青海省生態立省戰略的實施,促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做出貢獻,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制度建設十分必要。
會議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公眾都要擔負起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在開展規劃編制、項目實施、技術推廣等工作時,充分考慮氣候變化影響,綜合運用經濟、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不斷完善產業、財稅、信貸、投資等政策,形成有利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導向和體制機制,大力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活動,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以保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