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9月29日青海省政府法制辦、青海省政府新聞辦、青海省氣象局聯合召開的貫徹實施《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我國首部應對氣候變化的地方政府規章——《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政府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標志。
近年來,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極端突發氣象災害頻發,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了巨大威脅,同時,也出現了水資源減少和生態惡化等現象,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帶來影響。制定《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是全社會防災減災工作的現實需要,是實施生態戰略的需要,也是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和部門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需要。
《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共分總則、適應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保障措施、附則共五章二十八條,明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主體,適應氣候變化的主要措施,減緩氣候變化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保障措施。其宗旨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動“綠色發展、跨越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目標,以服務“生態立省”戰略為重點,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明確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法律制度,提高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意識和能力,保障地方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青海省應對氣候變化辦法》特點是,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主導作用,理順了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職責;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了全省各級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明確了地方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基本原則、重點任務、重點領域;規定了地方應對氣候變化的財政保障、稅收優惠、節能減排監管等重點保障措施;規定了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在應對氣候變換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增強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責任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