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官員在日前閉幕的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天津會議上透露,《中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稱《辦法》)已基本成熟,將爭取盡快出臺。資料顯示,自愿減排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發展的情況并不樂觀,在我國還沒有進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限制的背景下,推動自愿減排會面臨哪些困難,辦法的出臺可能帶來哪些改變呢?為此,本報記者專訪了參與該辦法討論制定的清華大學副教授、《京都議定書》CDM執行理事會委員段茂盛。
中國能源報:請介紹一下自愿減排的特點和目前開展的情況,我國為何在此時制定《辦法》?
段茂盛:目前全球的自愿減排是個比較松散的市場,不像CDM(清潔發展機制)和歐洲碳交易市場那么規范。以CDM為例,什么項目有資格產生減排量、按照什么標準產生減排量,全世界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另外,減排量產生后轉給誰,轉到哪個賬戶里,聯合國有一個登記系統可以很清楚地顯示出來,想要作假是沒有可能的。
現在自愿減排市場面臨的問題有幾個: 一是標準不統一,包括項目認證的標準、認證機構的標準等。目前全球同時存在多個有影響的標準,遠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問題是透明性比較差。CDM是個透明的系統,自愿減排市場則不同。一個標準可能有一個登記系統,但整個自愿減排市場缺乏一個統一的登記系統。這會帶來什么樣的可能后果呢?一個項目可能根據多個認證標準多次申請減排指標。而且交易的透明性差,減排指標產生后轉給誰第三方不知道,一個項目可能賣給好幾家。很明顯,這樣的問題將限制市場的健康發展。
制定《辦法》的最主要目的是規范自愿減排市場,提高透明性。如果市場不夠透明,產品的質量無法保證,買方的積極性就會被挫傷。透明性提高了,大家對市場也就更有信心了。此外,如果需要的話,也可能出臺自己的標準。現在買方多是發達國家的公司、機構,使用的標準也多是國外的,比如黃金標準。但國外的標準不一定適合我國,實際上只有自己的標準才能更好地考慮到我國的國情。
中國能源報:目前我國還沒有二氧化碳排放的量化限制,如何保證自愿減排的需求?《辦法》對此是否提出了解決的辦法?
段茂盛:誠然,沒有量化的上限,買方就缺乏購買的動力。但自愿減排的實質就是買方并沒有法律義務進行減排,是自愿為環境保護做貢獻。現在自愿減排市場的買家主要是一些大型的活動或大的企業,出于社會責任自愿購買減排指標,做碳中和。
應該注意的是,排放上限是履約市場存在的前提,但對自愿減排市場而言不是必須的。自愿減排靠的是自覺,這導致自愿減排的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這也是為什么自愿減排市場的規模比履約市場小的重要原因。
創造自愿減排市場的需求,這不是管理辦法需要解決的問題,管理辦法針對的還是規范市場的問題。
中國能源報:關于自愿減排的定價問題,您怎么看?
段茂盛:價格和標準是分不開的。因為現在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所以價格也不一統一,不同的標準下所產生的減排量有較大的價格差異。一般而言,標準嚴格的話,價格比較高,反之則低一些。但從總體上看,自愿減排市場上的減排指標價格和強制市場相比是比較低的。
在自愿減排市場,買賣雙方可以通過碳交易所的平臺和系統達成交易,也可以自行進行場外交易,這和CDM是類似的。交易平臺并不解決定價的問題, 它針對的是市場的透明性問題。但透明性提高了,也有助于保持市場的穩定,避免價格的過度波動。
中國能源報:目前關于碳交易試點的討論很多,按照行政區域還是行業來試點觀點不一,對此您的看法是什么?國際上有何經驗?
段茂盛:首先應明確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指的是強制減排市場,而不是自愿減排市場。但實施碳排放權交易有一個基礎條件,就是基礎數據的獲取。必須首先知道相關的企業排放了多少,才能夠進行交易,但這些基礎數據我們目前還比較缺乏。此外,各個行業的數據基礎不一樣,同一個區域里不同行業的不同企業的基礎也不一樣,大的企業可能好一些,小的企業可能差一些。
歐洲具有豐富的碳排放權交易經驗,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按照設施來做的,比如發電機組或工業生產線達到一定的排放量后,就要進入排放貿易系統。歐洲有它自己的一套核算方法,原因是歐洲的統計基礎比較好而且法律完善。我們欠缺的恰恰是統計這一塊。無論采取什么樣的政策選擇,基礎的統計必須搞好,這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