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將對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期望值評價為“過高”的話,那么此次外界對坎昆會議的期望值則是過低了。
美方談判代表手中砝碼越來越少,在談判桌上卻越來越靠近目標,也越來越挑戰發展中國家的底線。從此種意義而言,坎昆會議將是一場嚴肅的《京都議定書》保衛戰。
不過,要想沖破多邊談判變成中美雙邊爭執場所的怪圈,恐怕是在坎昆會議上談判策略方面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在哥本哈根提供了氣候政治可以與氣候變化科學尋求共同點的時機破滅后,漏洞百出的氣候政治與氣候變化科學已漸行漸遠。
美方要求依舊
以承辦天津會議為例,中方在坎昆會議之前,盡力向各談判方傳遞了中國對于減排的承諾與行動。
在美國氣候變化特使托德·斯特恩訪華期間,由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親自陪同參觀了天津排放權交易所與華能天津IGCC電站,斯特恩也對記者表示,他對中國的減排行動“沒得話說”,非常贊賞。
也參觀了華能天津IGCC電站的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的能源專家戴維森等人則表示:“盡管我們常常強調采用可再生能源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性,但我們也應認識到中國的現實情況,所以采用最先進的煤炭技術(包括CCS技術),對中國實現2020年碳強度降低40%~45%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我們在天津的親眼所見讓我們對中國的減排承諾更加有信心,”戴維森表示,“我們看到,中國一方面努力滿足其高速發展的經濟對能源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積極解決全球變暖和環境污染問題。”
然而,對于中國減排行動的認可,并不妨礙美國談判方繼續推進對中國減排義務法律化的承諾。
由于對于《哥本哈根協議》理解的不同,坎昆會議上,一場以中美談判方為代表的沖突在所難免。
在10月初天津會議的談判現場,當美國代表團談判代表喬納森·潘興作出要以《哥本哈根協議》為談判基礎的發言時,爭執大面積爆發。
在國內氣候立法前景不明的情況下,美國與發展中國家談判的手中砝碼越來越少,因而在此情景下還要試圖偷換《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目標概念的行為,愈發牽強。
中美爭執怪圈:《哥本哈根協議》
離坎昆會議召開還有一個多月的時間里,美國氣候變化特使托德·斯特恩訪華,并與中國國家發改委進行了2天閉門會議,在隨后10月22日的記者會上,斯特恩謹慎地將他的失望情緒總結為“除了我們已經做過的事情,也沒什么新東西了”。
此前,斯特恩在紐約舉行的主要經濟體會議上將美方的談判觀點陳述得非常直接:“當你想到那種老的《京都議定書》范式,即發達國家需要有減排義務而發展中國家沒有減排義務,或者只是自愿地進行一些減排行動,這不是《哥本哈根協議》。”
“與此相反的是,《哥本哈根協議》所設想的,是所有的國家,包括承諾減排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同樣基礎上,都同意要執行這些行動。”斯特恩表示,“去年的這項協議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上述內容,以及用一種具有國際透明度的方式來執行。”
“在今年,無論達成任何協議,這些元素都是明顯必需的。”斯特恩強調,“今年的確有締約方在談判時打算改變官方語言,認為發達國家必須做出有法律約束性的承諾,而發展中國家只需要徹底的自發性行為,當然我們不會答應這種事情。”
隨后,在華兩天閉門談判后,斯特恩在北京表達了兩個觀點,首先,“一份旨在減排的全球氣候協議還是有望達成的,但這取決于各國的努力和政治意愿。”
同時“會議還有很多周,(談判)向兩個方面發展的可能性都存在。”斯特恩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盡管預先外界并未對斯特恩的中國之行在談判方面作出更高期待,然而他此次表態表明其中國之行并未有任何談判突破。
斯特恩所反復強調的“政治意愿”以及談判有朝著兩個方向發展的可能性,均與《哥本哈根協議》在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會議上的地位有關。
目前,唯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京都議定書》,其第一承諾期將在2012年到期,議定書作為一種模式將長期存在,然而在討論《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減排的過程中,以美國為代表的一些發達國家則在尋找方式徹底結束《京都議定書》。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峰會上,在最后時刻,美國力推并促使了《哥本哈根協議》的出臺,在隨后的后“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中,美國則力求以《哥本哈根協議》作為談判基礎,改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然而在10月初的講話中,斯特恩就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稱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柏林墻”,并稱《京都議定書》是一種錯誤的文本解讀。
“例如中國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且到2020年排放將超過美國60%,你怎么允許在這樣的情況下,建立一種體系,中國的待遇可以同乍得(中非國家)一樣?”斯特恩表示,“因此一定要讓所有的主要排放國,占世界總排放量85%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加入到同一個體系之中。”
在天津會議上,中國代表團團長蘇偉表示,“中方并沒有按照美方所理解的解釋,來落實《哥本哈根協議》。”
“斯特恩先生對《哥本哈根協議》的解讀,就是說《哥本哈根協議》取代了《公約》的規定,取代了《公約》的原則,取代了《京都議定書》,等于是根本否定了《京都議定書》、《公約》、《巴厘路線圖》,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也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所不能接受的。”蘇偉表示。
適應資金的渴望
然而斯特恩數次暗示,在此原則問題上的僵持,將有可能影響到其他“一攬子決定”政策的達成。
“的確,還存在資金、技術,適應以及森林問題等。”斯特恩表示,“我認為這些方面,還是有著廣泛共識的。”
“然而從一個平衡點角度考量,你不可能只在這些方面(上述問題)有進展而在其他方面沒有進展(減排和透明度問題),這些都需要并肩前進,或者至少以相同的速度移動。”斯特恩表示。
與此同時,各談判方都將建立綠色基金作為坎昆會議的切實成果。
世界銀行的數據顯示,2009年全世界受自然災害影響造成GDP損失最大的10個國家里有6個在亞太地區,1997年以來災害造成的死亡人數82%也在亞太地區(根據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國際聯盟的統計)。
亞太地區的貧困國家和人民在生命、生計和財產損失方面受害最深。例如,低收入國家承受著全球熱帶風暴風險的八分之一,而死亡風險卻高居五分之四。
鑒于受災總人數的85%集中在亞太地區,因此緩解該地區存在的一系列特殊的脆弱性因素至關重要,這些脆弱性因素包括城市化速度空前、制度安排薄弱、缺乏適當的風險監測和災害準備,加上趨于上升的地震和氣候事件。
世行新的研究成果顯示,適應2050年全球氣溫上升2攝氏度的成本約為每年750億至1000億美元,其中亞太地區所占比例最高。這些投資中的大部分需要用于改善排水和公共建筑、海岸帶、供水和防洪等基礎設施,使之適應氣候變化,約占適應成本的54%,而道路約占23%。
這就凸顯出12月在坎昆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上取得實質性成果的重要性:如果在氣候變化領域不能取得進展,全球減貧進程就會受到影響。
世界銀行東亞與太平洋[13.57 -0.15%]地區災害風險管理項目負責人吉哈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各國對于減災預防性投資的需求越來越大,這些領域包括預警系統、以社區為基礎的災害風險管理、能夠抵御氣候變化的基礎設施等,這說明大家越來越認識到氣候變化和自然災害對來之不易的經濟增長和減貧成果構成的風險。”
自11月29日開始,全球氣候談判代表將在墨西哥坎昆進行為期2周的全球氣候變化峰會,目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組織的談判組織能力和效率受到質疑,如坎昆一役不能扭轉形象,將陷入信用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