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鑒強:過去的5年,也就是“十一五”期間,中國單位GDP能耗下降19.06%,因此有人認為“十二五”期間,單位GDP能耗應下降20%,也有人提出18%。你的建議是多少?
潘家華:我個人認為15%比較合理。
劉鑒強:為什么比過去的5年要保守?
潘家華:我們先來看一下“十一五”期間的數據。“十一五”計劃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20%,全國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10%。實際完成情況是,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9.06%,但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12.45%和14.29%,超額完成目標。這說明,只要加大投資,常規污染物的排放總量就可減少。但對單位GDP能源消耗控制并非如此,因為只要增加投資,就有能源消費增長。
“十二五”期間不可能再有“十一五”那樣的能源強度下降,因為在“十一五”期間,小火電、小煉鋼已關掉很多,“十二五”期間沒什么可關的了。再說中國的規模以上企業能源效率已接近世界水平,火電效率比日本高,汽車燃油效率比美國高。所以說,“十二五”期間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必須低于“十一五”。
劉鑒強:“十二五”期間的經濟增長目標是多少?單位GDP碳減排與其關系如何?
潘家華:制定“十二五”減排目標必然與經濟增長相關聯。“十二五”期間,各省市的GDP目標仍很高,比如北京、上海、浙江等發達地區是8%,而重慶的目標是13.5%。有一個能源消費彈性系數,比如“十五”期間,1%的GDP增長,就有1%的能源消費增長,“十一五”期間,1%的GDP增長,有0.7%的能源消費增長。那么,“十二五”期間,即便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彈性系數也會達到0.5。如果全國平均GDP增長達到10%上下,能源消費增長也會達到5-7%,GDP增長8%,能源消費增長也會達到4%。以這個來計算,“十二五”期間的能源強度下降也沒有“十一五”多。
劉鑒強:“十二五”期間碳減排還面臨什么樣的困難?
潘家華:首先是地區分化問題。東部發達地區減排量大,減排成本高,壓力大,不希望承擔過多。中西部地區為了經濟發展,要承接東部轉移的高耗能工業,不但不想減排,還想上升,所以中西部也不愿減。大家都不愿意減。中國政府體制是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統,中央政府強迫各地減排,各地政府為完成任務,只好拉閘限電,于是就出現了醫院也停電的現象。
劉鑒強:你的建議是什么?
潘家華:減排不應該采取一刀切的簡單行政管制,應根據各地情況不同,提供彈性空間。比如可允許跨時間段來執行,像北京,“十二五”期間減不了那么多,可不可以在“十三五”期間多減點?也可允許地區之間進行減排交易,北京減排成本高,就可拿錢到山西去購買碳減排。
另外,中國為了碳減排,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但一定要注意兩個悖論:一,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必然大量增加化石能源消耗,因為風能、太陽能都是間隙性發電,為了調峰,必須發展化石能源;二,可再生能源成本高,必須對其進行補貼,但補貼的錢從哪里來?羊毛出在羊身上,必須是從化石能源上來。所以,在目前,中國不宜“風光大躍進”,因為技術不成熟,應加大研發,而不是大規模布局。
劉鑒強:如果這樣,中國能在2020年完成單位GDP碳排放減少40-45%的承諾嗎?
潘家華:與這目標是吻合的。“十一五”的單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9.06%,意味著單位碳排放下降了20-21%。“十二五”期間如果完成15%,那么“十三五”期間再完成5-10%,就可完成承諾。所以,作為一個研究人員,我對“十二五”期間的目標建議是15%左右,不低于13%,不高于17%。
劉鑒強:你的目標建議,與很多中國學者、官員和NGO的不同。比如說,我們也要發表WWF全球氣候變化應對計劃主任楊富強的文章,他就認為“十二五”應保持20%的目標。
潘家華:我并不認同激進的建議。像大力減排造成醫院限電的后果,是非常壞的例子。中國應該負起責任,要關注民生,不能只強調減排,不顧國計民生。如果中國不顧后果地減排,在世界上有了發言權,對其他窮國也做同樣的要求,世界怎么辦?所以,我并不贊同激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