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8年到2008年,我國濕地面積減少約10萬平方公里!
“中國的濕地削減速度令人觸目驚心。”中科院遙感應用研究所遙感科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員宮鵬所在的研究團隊歷經4年時間,利用遙感監測數據,采用統一的分類標準和制圖方法,首次完成了我國全國范圍多時間序列的濕地遙感制圖。
最近,他們在將這些濕地制圖進一步完善的基礎上,又將其時間跨度延伸到了1978年。將多期數據分別按大于6公頃面積進行統計對比,結果顯示,1978年,我國擁有濕地面積309297平方公里,其中,1978年到1990年減少66273平方公里,1990年到2000年減少28475平方公里,2000年到2008年減少6652平方公里。相關研究結果被《自然》雜志收錄,并于3月17日發表。
“我國濕地減少主要是人為因素所致。”宮鵬在接受《科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而有了不同時期的全國濕地分布圖后,有助于了解隨著人類活動、自然環境變化特別是氣候變化影響濕地的變化狀況,了解濕地保護和恢復的效果、濕地生物多樣性可能的變化速率,以及估算濕地碳收支動態。
警鐘敲響:30年減少超10萬平方公里
我國對濕地的關注由來已久,最近關于濕地保護問題也引起了各部門的關注和重視。過去兩年,國家林業局領導下的18個調查單位在15個省(區、市)開展了濕地資源調查工作,覆蓋國土面積達460萬平方公里。在今年2月16日召開的全國濕地資源調查2011年啟動會議上透露,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還將在河北、浙江、江西、湖北、安徽、廣西、青海、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9個省級單位進行。
該研究小組成員、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中科院遙感應用研究所副研究員牛振國博士等使用以1990年、2000年和2008年為基準年的衛星遙感數據源,完成了全國濕地分布制圖,參考《濕地公約》,將全國濕地劃分為內陸濕地、濱海濕地和人工濕地。最近他們又完成了1978年為基準年的全國濕地分布制圖。
我國現有除去水稻田之外的濕地總面積為32.41萬平方公里,其中天然濕地面積為28.54萬平方公里,占88.07%(包括濱海濕地3.30%,內陸濕地84.98%);人工濕地面積為3.87萬平方公里,占11.93%。
牛振國向記者解釋,從地理分布看,我國濕地主要分布在黑龍江、內蒙古、青海和西藏4個省區,其濕地總面積為17.78萬平方公里,占全國濕地面積的54.85%;其次為新疆、江蘇和吉林,占全國濕地面積的15.70%。而具有千湖之省的湖北,濕地面積僅為8030.78平方公里,占全國濕地面積的2.48%。
“由于長期的農業活動和近30年來的經濟開發,我國東部的平原地區天然濕地幾乎不復存在。東北三江平原的濕地也已不到新中國初期的三分之一。”牛振國說。
研究結果顯示,我國濕地(不包括水稻田)1990年到2008年近20年間,總濕地面積減少了11.46%。盡管我國濕地面積減少的速度由1990~2000年間的3400平方公里/年降低到973平方公里/年(2000~2008年)。但我國人口密集區濕地減少的速度卻不降反升。
“尤其是近20年間,人工濕地增速迅速,天然濕地卻在不斷減少,一般認為,天然濕地的生物多樣性高于人工濕地,天然濕地的生態功能和價值也遠高于人工濕地,因此這種變化應引起重視。”牛振國表示。
濕地減少:人地之爭是驅動力
研究人員不僅對濕地面積變化進行了統計研究,還對濕地變化的驅動力進行了詳盡分析。
牛振國告訴記者,從全國的總體統計數據看,濕地面積的變化在數量上以自然濕地的減少和人工濕地的增加為主要特征,同時自然濕地的減少遠大于人工濕地的增加。其中自然濕地的減少一部分轉化為人工濕地,而其余的部分則轉化為非濕地。
“在解譯過程中我們發現,大部分濕地被轉化成農業用地,可以推斷,我國濕地的轉化主要是人工開發所致。”
受自然因素變化引起的濕地變化類型包括青藏高原上的內陸濕地類型,以及洪泛濕地。而青藏高原和新疆增加的13000余平方公里濕地,可能是由于冰川凍土和常年積雪的消融所致。按照目前氣候變化預測,青藏高原未來100年將變得更干旱溫暖,青藏高原的新增濕地的命運不容樂觀,極可能隨冰雪消融殆盡而干涸。
從濕地生態保護角度看,我國1990~2000基準年間濕地面臨著“以次充好”、大面積退化的困境。特別是緩解洪澇、凈化水和空氣環境、保護物種、提供珍稀野生動物必不可少的棲息地等重要的濕地生態功能,隨著天然濕地的喪失而消失。
“其主要驅動力是人類開墾、水產養殖和局部氣候變暖。”牛振國分析說。
此外,牛振國坦言,由于社會經濟的發展需要占用一定的自然環境資源,要完全恢復到1990年以前的濕地狀態非常困難。
“因此,保護相對‘永久’的濕地不再被開發,適當恢復一些已被輕度開發的濕地是目前我國濕地保護的當務之急。”牛振國說。
保護濕地:法律法規亟須跟進
“由于長期缺乏統一標準制作的能夠全面反映濕地的地理分布及其變化趨勢的地圖和數據庫,嚴重地制約著我國對濕地資源的合理保護和科學管理。”
在談到開展濕地制圖研究工作的初衷時宮鵬表示,目前他們做了10年間隔的濕地制圖,希望利用遙感技術監測我國濕地變化情況,幫助國家開展詳細濕地調查時突出重點。同時對變化的區域加強調查的力度,也有助于國家根據一次詳細調查的結果推測過去的狀況,預測未來可能的變化。
2010年,宮鵬、牛振國等還根據其研究結果提出了一份關于加強我國濕地保護、監測與管理的對策建議。
目前我國仍缺乏專門的濕地保護法律法規。1992年7月31日我國正式加入《濕地公約》,并與許多周邊國家和地區簽訂了一系列有關濕地保護的協議或協定。而已頒布的15部與濕地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只是對濕地生態系統中的某一要素或單一資源類別(如土地、水等)進行保護。這種立法上的不協調導致管理適用的法律依據不統一,從而影響到中國濕地的保護工作。
另外,涉及濕地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有林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水利、農業、海洋、公安等多個部門。使得各級政府的各行政主管部門之間在濕地管理上存在著權力交叉、責權不明、管理不力的現象。
牛振國認為,頒布一部統一的濕地資源保護法有利于堵塞現行與濕地資源保護有關的各個單行法和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漏洞。同時,他還建議,應修正國土資源調查的土地分類體系,增加生態用地類型。
“為了對濕地進行有效保護,建議修正國土資源調查的分類體系,增加生態用地類型,把濕地及其他重要的生態服務類土地劃為生態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