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兩年的研究,“廣東低碳發展路線圖”日前在廣州舉行的“廣東省低碳路線圖制定及政策研究”項目結題座談會上首次揭開了面紗。在座專家學者關注的不僅僅是新鮮熱辣的“碳”詞匯,更看重已經初步排定的廣東低碳發展政策建議時間表以及促進低碳發展的制度安排。
根據《廣東省低碳發展路線圖制定和促進政策研究》項目有關設想,明后年,廣東有望推動業內熱議已久的碳排放在省內自愿交易試運行,未來3到5年內實現省內碳排放交易正式運行,未來5到10年實現省際碳排放交易。此外,為更好地推動廣東低碳發展,廣東低碳發展路線圖提出廣東要成立省低碳科技產業發展基金以及成立首只低碳慈善基金會,尋求低碳產業企業股權投資機會,資助低碳能力建設和推廣低碳消費。
行政政策2020年大型企業執行碳披露計劃
2011年2月,低碳發展寫入了廣東“十二五”規劃綱要。而根據廣東低碳發展工作有關實施方案,到2015年廣東單位GDP碳減排強度將比2005年降低30%,2020年單位GDP碳減排強度將降低45%。中科院廣州能源研究所高級助理駱志剛表示,要實現如此目標,除了運用行政命令外,還必須結合經濟政策、市場政策以及其他鼓勵型政策,多管齊下,共同推動廣東低碳發展。
在行政命令方面,2010年主要是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到2015年,重點耗能企業要納入“十二五”減排目標,新建建筑物需經碳審計。到2010年,上市公司需采用碳會計新準則,大型企業要執行碳披露計劃。
市場政策碳稅先行
“市場調整中主要運用稅收杠桿,采用碳稅來調節。”駱志剛認為,為應對新氣候公約和規避發達國家碳關稅,中國碳稅征收具有緊迫性,起征的理想時機為2011年或“十二五”計劃伊始之時。
征收對象為直接向大氣中排放二氧化碳的工業單位,計稅依據為各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由于各種化石能源和電力等二次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系數固定,因此計算簡潔便于稅務人員操作。
將“碳減排”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引導企業改變觀念,提升對碳資產和負債理念的認可度,爭取國家相關部門的同意、在廣東部門地區或行業試行新會計體系,將碳資產納入財務報表體系,使其成為可交易的有價證券。盡快構建與低碳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碳金融制度,打造包括銀行貸款、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組合而成的碳金融體系。
大力發展碳金融產品,將自愿碳減排交易與碳資產、碳排放抵押貸款,碳資產證券化結合起來,在廣東打造華南碳資產衍生品交易中心。
建議國家批準廣東省試點發行“碳債券”,面向全國籌集資金,投向低碳創業企業,支持廣東低碳技術創新。
實現碳排放交易
對于人們熱議已久的建立碳交易市場,廣東低碳發展路線圖也給出了時間表。
“廣東省未來仍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時期,改善民生和緩解區域發展不平衡的任務艱巨,‘十二五’期間要完成國家下達的碳強度下降和節能目標任務面臨巨大的壓力和困難,付出的成本將進一步增加,按照傳統行政手段來實現節能減排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已經難以為繼。”駱志剛說,為此,廣東低碳發展路線圖建議,在廣東省盡快建立廣東省內碳排放交易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探索廣東省與外省開展跨區域性的碳交易合作系統。為廣東省完成國家制定的任務提供另外一條低成本的實現路徑。
初步考慮的實施步驟是先摸清廣東省碳排放現狀,確定省內碳排放權總量;確定合理和具備可操作性碳排放權控制、分解方案,在省內和省際部分重點領域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最后推向全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2012-2013年,實現碳排放權省內自愿交易,2013-2015年省內碳排放權交易正式運行,2015-2020年實現省際碳排放權交易。”
經濟政策最終實現碳排放權抵押融資
政府財政和稅收政策應該積極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鼓勵擁有核心低碳技術的企業落戶廣東,進行財政補助,如對生產LED外延芯片的廠家采購MOVCD設備給予進口價的補助。
爭取國家財稅政策和金融政策支持,出臺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財政支持政策,使相關企業在包括所得稅、營業稅等稅收方面有望享受更多優惠,加大政府的財政補貼力度;對低碳產業企業引進生產和研發所需的設備,按國家規定減免關稅。3-5年內,市、縣區(開發區)財政將低于碳企業上繳的增殖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獎勵給企業用于發展。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低碳企業,經認定可按減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作為獎勵返還。
支持企業采購節能設備,允許企業加速折舊,達到減稅的目的;在廣東試點進行“碳會計”盤查,對于試點企業,鼓勵其在資產負債表中加入碳減排科目,爭取在“十二五”期間,使廣東重點排放大戶自愿向社會、主管機構披露碳資產。
“2015年,可啟動十城萬盞工程補助,扶持10家低碳核心企業上市融資,補助消費者,到2020年,實現碳排放權抵押融資。”駱志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