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自然保護區有效保護了西藏具有典型意義的生態系統、自然環境、地質遺址和珍稀頻危物種。”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廳長助理歐陽朝斌8月16日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如是說。
據歐陽朝斌介紹,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區建有自然保護區47個,其中國家級9個、自治區級14個、地縣級24個,保護區面積達41.37萬平方公里,占全區國土面積的34.47%,居全國省市自治區之首,125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39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得到了較好的保護。
歐陽朝斌說,西藏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建設始于1985年,經過26年發展,地理區域涵蓋喜馬拉雅、橫斷山系、羌塘高原及藏南河谷,保護對象包括綜合生態系統、珍稀野生動物、野生植物等,生態系統類型有森林、草原、濕地,還有地質遺址類自然保護區。上世紀90年代,國際動物研究界認為早已絕種的西藏馬鹿在西藏又被發現,并且種群不斷擴大;藏羚羊種群數量也逐年增加,目前已達到15萬只左右,黑頸鶴已達7000只左右。
歐陽朝斌認為,自然保護區的建設,有效保護了西藏具有典型意義的生態系統、自然環境、地質遺址和珍稀頻危物種,保證了生物資源的持續利用和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