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內閣周三批準了一項計劃,要求大多數新風能和太陽能發電廠的運營商在公開市場上獨立出售其電力,旨在將可再生能源更好地融入該國能源系統。
根據新的能源改革,25千瓦的小型發電設施將需要自行銷售電力,而不是以保證價格賣給電網。德國計劃到2030年通過可再生能源滿足80%的電力需求,高于目前的58%。
周三宣布的計劃旨在幫助該國管理電力過剩,電力過剩通常發生在夏季中午,并導致電價為負。然而,在德國執政聯盟崩潰后,擬議的改革在當前立法期內面臨不確定的前景。到目前為止,100千瓦以下的中小型電廠可以以20年的固定保證價格將電力出售給電網運營商。
新規定只適用于新建發電廠,但對于非常小型的太陽能裝置(如住宅屋頂或陽臺安裝系統)有一些例外。柏林的目標是通過要求更多可再生能源運營商進行自我營銷來減少電網過剩的負擔,過剩的太陽能可能導致負價格。根據該草案,當市場價格變為負值時,將不再支付補貼,從而激勵人們投資存儲系統,以儲存過剩電力,直到價格恢復有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