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興業銀行行長李仁杰在銀監會主辦的新興市場綠色信貸論壇上表示,“自2006年首筆能效融資項目落地,到2012年一季度末,興業銀行已累計發放綠色金融融資2857筆,金額達1290.08億元,這些年已實現的節能減排量相當于關閉了412座100兆瓦的火電站,或者是北京7萬輛出租車停駛124年。”
李仁杰表示,該行將繼續加大綠色金融的發展力度,立志打造為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全流程、寬領域的專業金融服務商和全方位的“綠色銀行”。
綠色金融戰略顯效
自2006年5月在國內率先推出能效融資產品至今,興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戰略效應已凸顯。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興業銀行已累計為上千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1290.08億元,而自2007年以來,該行綠色金融支持的項目已累計實現在我國境內節約標準煤6112.2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17995.42萬噸,減排化學需氧量(COD)225.79萬噸,減排氨氮1.47萬噸,減排二氧化硫7.46萬噸,減排氮氧化物0.86萬噸,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1741.34萬噸,節水17381.80萬噸。
而在赤道原則項目落地方面,截至今年一季度末興業銀行共對673筆貸款項目進行了赤道原則適用性審查,所涉項目總投資9106億元。其中認定屬于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共計127筆,項目總投資額為1631億元,涉及126個客戶,已放款37筆,涉及18家分行。尤其值得稱道的是,去年底該行首筆由企業自愿適用赤道原則的項目已在西安成功落地,項目總投資為3.2億元,標志著國際上被廣泛遵循的赤道原則在中國得到更廣泛的認同,也表明中國企業從被動遵循赤道原則向主動尋求以赤道原則管理風險的轉變,可持續金融在中國的實踐得到進一步深化。
目前,興業銀行已開發出融資服務與排放權金融(包括碳金融與排污權金融)服務兩大序列產品,形成產品矩陣。
在融資服務方面,該行推出“8+1”融資服務模式,即八種傳統信貸模式的運用以及非信貸融資模式。其中,“8”包括節能減排技改項目融資模式、CDM項下融資模式、節能服務商(EMC)融資模式、節能減排設備供應商買方信貸融資模式、節能減排設備制造商增產融資模式、公用事業服務商融資模式、融資租賃模式和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1”則指發行短券、中票、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和金融租賃、結構化融資、信托融資等。
而在排放權金融領域,興業銀行已在國際市場和國內多個省市區落地深耕。
其中,在碳金融服務方面,該行積極參與國內碳金融合作平臺建設,搭建碳金融業務合作平臺,已率先在廣東、湖北、上海地區開展合作。在國際上,該行在國際碳交易市場方面推出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開發咨詢、購碳代理、核證碳減排量(CER)履約保函等產品,針對CDM交易機制不足創造性推出碳資產質押授信業務,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提供新方式,并與數十家國外碳交易商和國內主流環境權益交易所建立廣泛合作關系。
而在排污權金融方面,根據國家排污權交易試點工作進度,2010年興業銀行就率先推出排污權金融服務,為政府部門及企業提供排污權交易制度設計咨詢、排污權交易及清算系統開發、排污權抵押授信、污染物減排項目融資等一攬子產品與服務,并在湖南、河北、山西、江蘇、浙江等地區率先開始合作。
打造全方位“綠色銀行”
在上述效應的背后,是興業銀行打造全方位“綠色銀行”的戰略構想和執行路徑。
興業銀行是國內較早探索并介入綠色信貸領域的商業銀行,縱觀其綠色金融之路,可謂環環相扣:從2005年開始,興業銀行攜手國際金融公司,正式介入能效融資領域,并于2006年創新推出國內第一個綠色信貸產品——節能減排貸款,開中國綠色金融服務先河;2008年,公開承諾采納赤道原則,成為國內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赤道銀行”,綠色信貸業務進一步擴展為綠色金融業務;2009年,在北京成立國內第一個可持續金融的專門經營機構——可持續金融中心,綠色金融業務的發展和探索進入一個更加專業化的階段;2010年,推出國內第一張低碳信用卡,實現綠色金融業務從企業客戶向個人客戶的延伸。
李仁杰表示,當初推出能效融資產品,是基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和國家推進節能減排事業的大背景,該行提出“寓義于利”的社會責任實踐方式,探索以商業模式創新履行社會責任,把履行社會責任融入銀行對外提供產品與服務的過程之中,以實現銀行商業利益與社會環境效益的和諧發展。
應注意到,上述系列步驟的關鍵,是將綠色金融上升至戰略考量和構建立體式管理格局。
據介紹,早在2007年7月,該行便成立了由董事長高建平任組長的社會責任工作領導小組,彼時“研究擬定銀行社會責任戰略和政策,監督、檢查和評估銀行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就被寫入《董事會執行委員會工作規則》,確認將企業社會責任與可持續金融作為銀行核心理念與價值導向。